交通部关于《73/78防污公约》
附则I第13G条的修正案生效的通知
(交国际发[2002]402号)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于2001年4月27日以MEPC.95(46)号决议通过了对《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
《73/78防污公约》)附则I的修正案。根据
《73/78防污公约》的有关规定,该修正案通过默认接受程序于2002年9月1日生效。
我国是
《73/78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之后,没有对其内容提出过任何反对意见,因此,该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