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办发[200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分别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协商,现将两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一)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满120分(试卷满分200分)。
(二)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满96分(试卷满分160分)。
二、 注册税务师合格标准
(一) 税法(一)科目满84分(试卷满分140分)。
(二) 税务(二)科目满84分(试卷满分140分)。
(三) 税收相关法律科目满84分(试卷满分140分)。
(四) 财务与会计科目满84分(试卷满分140分)。
(五)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满55分(试卷满分100分)。
三、 请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各科目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相应资格证书的依据。
四、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和发放相应专业的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表: 2002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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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别 │ 报考科目 │报名人数│实考人数│合格人数│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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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二个科目 │ │ │ │ │
│ 中 ├────────┼────┼────┼────┼────┤
│ 级 │ 考一个科目 │ │ │ │ │
│ ├────────┼────┼────┼────┼────┤
│ │ 合 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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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二个科目 │ │ │ │ │
│ 初 ├────────┼────┼────┼────┼────┤
│ 级 │ 考一个科目 │ │ │ │ │
│ ├────────┼────┼────┼────┼────┤
│ │ 合 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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