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导游证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00二年八月二十日 计价格[2002]1421号)
国家旅游局:
你局《关于请求核定全国导游人员IC卡收费的函》(旅函[2002]2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导游证IC卡工本费的复函》财综([2002]32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导游证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
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1]1928号)的有关规定,IC卡工本费可包括制作、运输、损耗等费用,但不得包括硬件及网络设备、应用软件等建设和管理费用,为此,导游证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核定为每证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