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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坝区碍断航期通航管理办法

三峡坝区碍断航期通航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峡坝区水域碍断航期通航管理,保障船舶通过三峡坝区水域和客货翻坝转运安全、有序,保障三峡工程水上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三峡坝区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及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三峡坝区水域是指长江干线莲沱至庙河(长江上游航道里程31.5千米至62.5千米)水域。
  三峡坝区碍断航期从三峡工程导流明渠(以下称明渠)垫底加糙施工开始至三峡永久船闸通航为止。
  第四条 本办法由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通航设施

  第五条 三峡坝区不同时段的船舶过坝通道如下:
  (一)2002年10月6日至31日,明渠垫底加糙施工,明渠实行控制通航,三峡临时船闸(以下称临时船闸)通航;
  (二)2002年11月1日至2003年4月9日,明渠截流施工、停止通航,临时船闸单独运行,船舶过坝由临时船闸通过,必要时辅以翻坝转运;
  (三)2003年4月10日开始,临时船闸封堵,船船过坝通道全部封闭,三峡坝区水域实施翻坝转运。
  第六条 临时船闸单独运行前,三峡坝区水域设以下锚地:
  (一)庙河危险品锚地:位于长江上游航道里程62.0千米(左岸);锚区水域面积10万平方米,设40米钢质防爆锚趸1艘;  (二)沙湾锚地:位于长江上游航道里程56.0千米(右岸),锚区水域面积20万平方米,设40米钢质锚趸1艘;
  (三)杨泗庙锚地:位于长江上游航道里程50.0千米(右岸),设40米钢质锚趸1艘;
  (四)伍厢庙锚地:位于长江上游航道里程50.5千米(左岸),锚区水域面积20万平方米,设40米钢质锚趸1艘;
  (五)下隔流堤锚地:位于长江上游航道里程41.5千米(明渠左岸),设40米钢质锚趸1艘;
  (六)乐天溪锚地:位于长江上游航道里程37.0千米(左岸),锚区水域面积16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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