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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中央财政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五)救灾资金及物资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县、乡政府或民政部门是否设专人、专账管理救灾资金和物资。
  (六)专项救灾物资的采购情况。重点检查灾区口粮补助资金是否按规定专项用于政府采购口粮,有关单位有无在采购口粮中以次充好捞取好处、将购粮款用于其他物资采购或用于现金发放的问题。
  (七)救灾帐篷的调拨、使用和回收情况。重点检查代储单位、各级政府或民政部门、申请单位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调拨、发放、回收、上交帐篷,并将回收的帐篷如数归还代储单位的问题。
  (八)救灾帐篷管理费及专项补助费的使用情况。检查代储单位是否按照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的原则列支各项费用,有无超范围使用或挪用问题。
  三、检查与开展调查研究相结合。在检查中要针对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搞好调查研究工作,重点围绕“如何加强救灾资金的财政管理”或“如何通过改进救灾资金拨付管理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题目写出专题调研报告。
  四、检查依据和处理原则。本次检查的文件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9]7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电[2000]230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拨给中国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资金的通知》(财综字[2001]11号)、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国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资金使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字[2000]18号)及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制度的通知》(民电[1998]167号)等。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述文件统一进行处理和处罚。
  五、检查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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