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
(2002年第51号)
公布2003年成品油进口配额总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现公布2003年成品油进口配额总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成品油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国家经贸委授权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国家经贸委提出申请。国家经贸委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2年8月1日至8月31日。
附件:2003年成品油进口配额总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3年成品油进口配额总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
一、进口配额总量
2003年成品油进口配额总量为2530万吨(包括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蜡油)。
二、分配依据
(一)申请单位以往的进口实绩;
(二)以往分配的配额是否得到充分使用;
(三)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状况;
(四)申请配额的数量情况;
(五)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
(六)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三、国营贸易进口配额
2003年成品油国营贸易进口配额数量为2000万吨。持有成品油国营贸易进口配额的单位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不得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并在《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证明》中注明“国营贸易”。成品油的国营贸易企业为: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珠海振戎公司。
申请成品油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为: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航运、电力、建材、渔业、铁路运输、石化等行业的生产企业;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其他用油和经营企业;符合条件的新的进口申请者。
四、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