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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2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27日)废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压力容器压力
 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的通知
 (2002年8月14日 国质检锅[2002]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管理工作,总局制定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和《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附件: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级别的设计资格,取得《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见附一)。
  第三条 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
  一、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
  (一)A类:
  1.A1级 系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结构形式主要包括单层、无缝、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等);
  2.A2级 系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
  3.A3级 系指球形储罐;
  4.A4级 系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二)C类:
  1.C1级 系指铁路罐车;
  2.C2级 系指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
  3.C3级 系指罐式集装箱。
  (三)D类:
  1.D1级 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
  2.S2级 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四)SAD类 系指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品种范围划分详见附二。
  二、压力管道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
  (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300mm的管道;
  (3)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2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
  (2)GA1(2)范围以外的管道;
  (3)GA1(3)范围以外的管道。
  (二)公用管道为GB类,级别划分为:
  1.GB1:燃气管道;
  2.GB2:热力管道。
  (三)工业管道为GC类,级别划分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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