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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用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加工的后续产品类别判定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用医用脱脂棉、
 医用脱脂纱布加工的后续产品类别判定的批复
 (国药监械[2002]379号)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用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加工的后续产品类别如何判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医用棉球、棉签按Ⅰ类医疗器械管理,医用脱脂纱布块、棉纱垫按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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