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期货经纪公司及营业部变更经营范围,需经派出机构初审后报中国证监会审批。期货经纪公司凭审批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文件换领许可证。
(六)期货经纪公司和营业部应在领取新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公司及所有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
(七)期货经纪公司变更公司章程不需核准,但需在变更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八)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财务部门负责人、合规审查部门负责人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变更,其变更程序和申报材料依据《
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及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二、变更材料
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以下事项,应分别提供相应材料。多个事项一并申请变更的,提供所有变更事项相对应的变更材料。要求重复的,只需提供一份。多个变更项目可以在一份决议或文件中进行表述的,提供一份决议或文件即可。
(一)变更公司住所
1.《期货经纪公司变更申请表》(附件2);
2.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文件;
3.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决议(原件)。若公司章程规定,变更住所由董事会决定的,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应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董事签名;
4.新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的复印件;
5.新住所消防检验合格证;
6.跨派出机构辖区迁址的,需提供迁出地派出机构同意迁出的文件;
7.中国证监会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营业部经营场所
1.《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变更申请表》(附件3);
2.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文件;
3.股东会关于变更营业部经营场所的决议(原件)。若公司章程规定,变更营业部经营场所由董事会决定的,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应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董事签名;
4.新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的复印件;
5.新经营场所消防检验合格证;
6.跨派出机构辖区迁址的,需提供迁出地派出机构同意迁出的文件;
7.中国证监会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1.《期货经纪公司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