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协调解决民族地区经济运行中的重大、特殊问题;指导民族地区的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引导和安排发达地区对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促进企业间开展互惠互利的经济技术合作;按照同等条件、优先扶持的原则,支持民族地区的企业技术改造、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和中小企业发展。
教育部:研究拟定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援助,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中的特殊问题;支持帮助办好各级各类民族学校,与国家民委、北京市共建中央民族大学。
科技部:研究拟定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加大对民族地区科技投入力度,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科技发展中的特殊问题;在实用技术的引进开发与推广、科普工作、科技人才和科技干部的培训培养、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等方面给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重点倾斜。
财政部:拟定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及有关建议,制定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等扶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对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指导省、自治区对民族自治州、县的财政转移支付。
人事部:研究制定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和规划;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照顾;指导和协调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研究完善向边疆民族地区干部倾斜的工资福利制度。
国土资源部:研究拟定民族地区土地和矿产的政策,组织编制有关资源规划;解决民族地区在土地和矿产等资源开发和保护方面的特殊问题;在开发利用民族地区土地和矿产等资源时,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利益。
铁道部:研究拟定促进民族地区铁路发展的方针、政策;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铁路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特殊困难;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物资运输问题。
交通部:对民族地区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战略、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指导性意见;协调处理民族地区在公路、水路建设中的特殊问题;对民族地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倾斜和帮助。
信息产业部:研究拟定推进民族地区信息化建设及信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扶持民族地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发展;协调解决民族地区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技术应用中的特殊问题。农业部: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问题,制定优惠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牧区工作;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少数民族生产方式变革、农业科研、技术推广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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