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拟认定人员的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
(五)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合格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合格者名单报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批准手续。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国家对认定人员数额实行总量控制,实施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人事行政部门,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人事部门,总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总政干部部门,应于2002年12月31日前将审核合格人员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时,须审核原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时,可送复印件。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做好审核、申报工作。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该地区(部门)或单位当年的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的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资格。
(五)凡违反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行贿受贿行为者不得申报。
(六)各地应优先推荐具备申报条件,且在生产经营单位长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凡申请认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均须按本办法办理。
附件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表
附件1: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主任:闪淳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主任:刘宝英(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
黄玉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司司长)
成员:范 勇(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
李素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司副司长)
李 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司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筹备办处长)
刘铁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
冯长根(中国科协副主席、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范维澄(中国工程院院士 中国科技大学热安全中心教授)
胡千庭(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研究员)
邓 建(武汉冶金安全环保研究院高工)
徐自芬(机械科学研究院高工)
任天笑(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