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珠江流域
 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水利部《关于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江流域防洪建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事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也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继续发扬团结治水的精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促进珠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水利部 二00二年九月三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15号),加快珠江流域防洪建设,提高防洪减灾能力,我部对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征求了有关专家和流域内各省、自治区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关于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关于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一)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必要性。
  珠江是我国洪灾多发性河流,洪水具有峰高、量大、历时长的特点,洪灾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西、北江中下游和珠江三角洲地区。1915年珠江曾发生特大洪水,洪灾损失惨重。20世纪90年代以来,珠江接连发生多次大洪水,尤其是1994年的流域性大洪水和1998年的西江大洪水,洪峰流量的重现期分别超过50年一遇和100年一遇,洪涝灾害严重。1998年以来,珠江流域的堤防建设力度加大,使整体防洪能力有所提高,但流域防洪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存在堤防标准低,病险水库多,入海水道淤积,中小河流山洪灾害频发,非工程防洪措施落后,防汛抢险设施不足等问题。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强珠江流域防洪建设十分紧迫。
  (二)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目标。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