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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失效]


  八、真实性审核付汇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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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主要法律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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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根据以下的备案情况    │1.对“黑名单”内的企业,│1.《进口付汇备案表┃
┃性审│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 │审核相应的材料:     │不能办理先支后收转口贸 │》付汇后不能补办;┃
┃核付│法》;             │一、当被外汇局列入    │易及异地付汇项下的备案;│2.备案表有效期为一┃
┃汇备│3.《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黑名单”的企业办理备  │2.未超过等值3万美元(不 │个月;      ┃
┃案管│定》;             │案时,须审核以下材料:  │含)的预付货款,无须提 │3.一份《进口付汇备┃
┃理 │4.《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通知》;│0 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  │供外方开立的、国内银行 │案表》只能办理一次┃
┃  │5.《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 │1 进口合同;       │核对密押的预付货款保函;│付汇手续(可分装信┃
┃  │知》;             │2 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  │3.进口报关单经营单位与 │用证项下除外); ┃
┃  │6.《关于避孕套有关付汇核销问题的│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   │付汇人不符的,须审核进 │4.被外汇局列入“黑┃
┃  │通知》。            │还须审核下列材料:    │口登记证、许可证上的进 │名单”的企业须逐笔┃
┃  │                │0 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口单位名称是否与报关单 │办理;      ┃
┃  │                │1 托收:托收通知书;   │的收货单位一致;    │5.审核后的进口报关┃
┃  │                │2 预付货款:经银行核对  │4.备案表上须标注备案类 │单经营单位与付汇人┃
┃  │                │密押或印鉴的外方银行开  │别。          │不一致的报关单,须┃
┃  │                │立的预付货款保函或备用  │            │网上核注、结案打印┃
┃  │                │信用证;         │            │该报关单,留存外汇┃
┃  │                │4.货到汇款:商业发票、  │            │局。       ┃
┃  │                │提单、进口货物报关单及  │            │         ┃
┃  │                │报关单联网核查IC卡。   │            │         ┃
┃  │                │二、当出现报关单经营单  │            │         ┃
┃  │                │位与付汇人不符时,须审  │            │         ┃
┃  │                │核以下材料:       │            │         ┃
┃  │                │0 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  │            │         ┃
┃  │                │1 进口合同;       │            │         ┃
┃  │                │2 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  │            │         ┃
┃  │                │3 提单;         │            │         ┃
┃  │                │4 委托代理协议;     │            │         ┃
┃  │                │5 进口登记证、进口许可证 │            │         ┃
┃  │                │或免税批件        │            │         ┃
┃  │                │6 进口货物报关单及报关单 │            │         ┃
┃  │                │联网核查IC卡。      │            │         ┃
┃  │                │三、当报关单的进口日期在 │            │         ┃
┃  │                │1998年9月1日以前,须审核 │            │         ┃
┃  │                │以下材料:        │            │         ┃
┃  │                │0 进口合同;       │            │         ┃
┃  │                │1 提单;         │            │         ┃
┃  │                │2 商业发票;       │            │         ┃
┃  │                │3 进口货物报关单及海关二 │            │         ┃
┃  │                │次核对鉴别证明;     │            │         ┃
┃  │                │4 依据报关单上不同的贸易 │            │         ┃
┃  │                │方式,还须审核相应的付汇 │            │         ┃
┃  │                │材料。          │            │         ┃
┃  │                │四、当进口商品为“避孕套”│            │         ┃
┃  │                │时,须审核以下材料:   │            │         ┃
┃  │                │1.进口合同;       │            │         ┃
┃  │                │2.提单;         │            │         ┃
┃  │                │3.商业发票;       │            │         ┃
┃  │                │4.进口货物报关单;    │            │         ┃
┃  │                │5.其它外汇局认为需要办理 │            │         ┃
┃  │                │备案的业务审核相应的付汇材│            │         ┃
┃  │                │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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