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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失效]


  九、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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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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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到│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  │1.外汇局应在贸易进┃
┃汇款│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 │ (一式两联),加盖进口单位 │核销表”应与贸易进口  │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项下│法》;              │公章);          │付汇核销单上的数据、  │一式两联)上加盖“┃
┃进口│3.关于规范《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内容填写一致;     │进口付汇核销已报审┃
┃付汇│(代申报单)数据传送有关做法的通│3.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 │2.“贸易进口付汇到货  │章”,第一联留存外┃
┃核销│知;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凭证(按报│核销表” (一式两联)  │汇局二年备查,第二┃
┃管理│4.《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关单分类管理规定中的24种有条│应加盖进口单位公章); │联与其它单证退进口┃
┃  │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件付汇审核所需要的材料)。 │3.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上 │单位留存五年备查;┃
┃  │通知》。            │              │应注明“货到汇款”的结 │2.外汇局应及时、准┃
┃  │                │              │算方式,并填写报关单编 │确将贸易进口付汇到┃
┃  │                │              │号、报关单的总价金额、 │货核销表的内容录入┃
┃  │                │              │到货日期;       │到计算机系统中。 ┃
┃  │                │              │4.外汇指定银行已在贸易 │         ┃
┃  │                │              │进口付汇核销单上加盖  │         ┃
┃  │                │              │“已核销章”;     │         ┃
┃  │                │              │5.属国际招标项下的境内 │         ┃
┃  │                │              │采购,在贸易进口付汇核 │         ┃
┃  │                │              │销单的交易附言中应填写 │         ┃
┃  │                │              │“国际招标、国内供货”;│         ┃
┃  │                │              │6.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证 │         ┃
┃  │                │              │明联分类进行售付汇、核 │         ┃
┃  │                │              │销管理”的规定,审核报 │         ┃
┃  │                │              │关单上的贸易方式及相应 │         ┃
┃  │                │              │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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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项下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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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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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1.外汇局应在贸易进┃
┃证、│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  │销表(一式两联);   │应与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上的数│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托收│法》;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据、内容填写一致;     │一式两联)上加盖“┃
┃、预│3.《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 │2.“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进口付汇核销已报审┃
┃付货│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案登记的);       │ (一式两联)应加盖进口单位 │章”,第一联与报关┃
┃款项│4.《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 │4.进口货物报关单;   │公章;           │单电子底账打印件留┃
┃下进│统”软件升级和调整有关做法的通  │5.报关单联网核查IC卡; │3.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上付汇 │存外汇局二年备查,┃
┃口付│知》;               │6.外汇局要求的其它凭证; │金额应不超过报关单上总价金 │第二联与其它单证退┃
┃汇核│5.《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类│(按报关单分类管理规定中│额;            │进口单位留存五年备┃
┃销管│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的24种有条件付汇审核所需│4.进口日期在1998年9月1日以 │查;        ┃
┃理 │知》。              │要的材料);       │前的进口报关单,应审核海关 │2.当报关单总价金额┃
┃  │                 │7.特殊情况下经核准付汇的│提供的“二次核对”证明;进 │部分被核销时,外汇┃
┃  │                 │,提供有关核准件;   │口日期在1998年9月1日以后的 │局应通过“报关单联┃
┃  │                 │8.收汇凭证(退运、转口等│进口报关单,须通过“报关单 │网核查系统” 逐笔 ┃
┃  │                 │项下)。        │联网核查系统” 逐笔审核报关 │办理核注、打印电子┃
┃  │                 │            │单的真实性;        │底帐、退单返回,并┃
┃  │                 │            │5.报关单应为进口付汇专用联,│在纸质报关单上注明┃
┃  │                 │            │并盖有海关“验讫章”;   │已核销币种、金额,┃
┃  │                 │            │6.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加盖“进口付汇核销┃
┃  │                 │            │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的规│监管业务章”;   ┃
┃  │                 │            │定,审核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及│3.当报关单总价金额┃
┃  │                 │            │相应材料;         │全部被核销时,外汇┃
┃  │                 │            │7.国际招标项下的境内采购在核│局应通过“报关单联┃
┃  │                 │            │销单的交易附言中应注明“国际│网核查系统” 逐笔 ┃
┃  │                 │            │招标、国内供货”。     │办理核注、结案、打┃
┃  │                 │            │              │印电子底帐、留单返┃
┃  │                 │            │              │回,并加盖“进口付┃
┃  │                 │            │              │汇核销已报审章”;┃
┃  │                 │            │              │4.外汇局应及时、准┃
┃  │                 │            │              │确将贸易进口付汇到┃
┃  │                 │            │              │货核销表的内容录入┃
┃  │                 │            │              │到计算机系统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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