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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失效]

  十八、对境外企业提供的物资、产品和技术总额:指在报告年度内境内投资主体实际提供给该境外企业使用的机电产品、原材料和辅料、零部件和配件以及提供服务和技术转让的价值总和。
  十九、由境外企业提供的物资、产品和技术总额:指在报告年度内该境外企业实际提供给其境内投资主体使用的机电产品、原材料和辅料、零部件和配件以及提供服务和技术转让的价值总和。
  二十、对所在国上缴税金总额 指境外企业按照投资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规定实际缴纳的各项税金之和。
  二十一、对境外企业分配的投资收益:指报告年度境内投资主体依据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反向投资所占的权益份额对境外企业分派的投资收益。

第四部分 统计原则及计算方法

  一、统计原则
  (一)本制度执行国际非统一体系,即仅统计境内投资主体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完成的直接投资活动。
  国家(地区)的统计原则
  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家(地区)按直接东道国/直接投资国体系(国际上称为非统一体系)确定直接投资的流出/流入国家(地区)。即按对外直接投资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国家(地区)统计。
  (三)境内投资主体与境外企业的行业分类及确定的原则
  境内投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见附录一),按销售收入份额最大的产品的所属行业确定其行业类别。
  境外企业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执行。
  (四)货币转换和计价原则
  1.境内投资主体调查表(FDI201表及FDI301表),填报的内容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其余报表的金额单位均以美元作为统一货币单位。以非美元计价的,须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表》规定的折算率折合为美元。
  2.经营活动有关指标(如:营业收入、出口总值、进口总值等)按实际交易价即以市场价值作为计价基础;资产、负债、权益等存量指标按帐面价值计算。
  (五)报告年份原则
  本制度各项统计报表数据均按日历年度上报;以财政年度反映的境外企业的数据须调整为日历年度或按最近一期财政年度报表的数据填报,并在报表中加以说明。
  (六)其他统计原则
  1.凡境内投资主体在境外企业中拥有或控制10%或以上的投票权(对公司型企业)或其他等价利益(对非公司型企业)的投资,均计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2.为承担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或代表处计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3.子公司获得由境内直接投资主体担保的借款,不计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4.参加国际组织的投资不计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5.以提供技术并收取管理费的跨境服务不计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6.境外企业若被其他国家企业收、并购,记作境内投资主体对外投资的减少。
  7.若境外企业中有多家境内投资主体,以境外企业中占有最大投资份额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投资主体作为统计上报单位。
  二、计算方法
  (一)合同投资额/实际投资额:指根据直接投资企业合同或章程的规定,各投资方应缴付/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
  1.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属非美元计价的,若合同中规定了对美元折算率,按照该折算率计算;未规定者,合同投资额按照境外企业批准设立时项目所在国家(地区)官方规定的合同计价货币对美元折算率的中间价折合为美元(实际投资额按照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时项目所在国家(地区)官方规定的合同计价货币对美元折算率的中间价折合为美元,下同)。
  2.以实物(指设备、建筑物、原材料等有形资产)形式出资的,按照合同规定的作价金额折算为美元。
  3.以其他形式出资的,如以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实现直接投资,按照合同规定其所占的投资份额(或股权比重)乘以总投资额(或被投资企业资本金总额)并折算为美元计价。
  (二)新增股本:等于报告年度境外企业股本增加额乘以中方股权份额,其中包括境内投资主体当年实际缴付的股本和由投资收益转增的股本。股本增加额为该企业年末、年初资产负债表“股本”项目相减之差。
  (三)对境外企业的累计直接投资额:指自境外直接投资年份始到报告年度止,境内投资主体实际形成的对该境外企业的投资总额。等于报告年度末境外企业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乘以中方所占投资份额(或股权比重),加上境内投资主体对境外企业提供贷款的总额。
  (四)股本:等于报告年度末境外企业资产负债表“股本”项乘以中方所占投资份额(或股权比重)。

附录一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




  A        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2        林业
  03        畜牧业
  04        渔业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B        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其他采矿业
  C        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4        食品制造业
  15        饮料制造业
  16        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制品业
  30        塑料制品业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        金属制品业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D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4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4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        建筑安装业
  49        建筑装饰业
  50        其他建筑业
  F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        铁路运输业
  52        道路运输业
  53        城市公共交通业
  54        水上运输业
  55        航空运输业
  56        管道运输业
  57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58        仓储业
  59        邮政业
  G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0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        计算机服务业
  62        软件业
  H        批发业和零售业
  63        批发业
  65        零售业
  I        住宿和餐饮业
  66        住宿业
  67        餐饮业
  J        金融业
  68        银行业
  6810       中央银行
  6820       商业银行
  6890       其他银行
  69        证券业
  70        保险业
  71        其他金融活动
  K        房地产业
  72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        租赁业
  74        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5        研究与试验发展
  76        专业技术服务业
  77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78        地质勘查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        水利管理业
  80        环境管理业
  81        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
  82        居民服务业
  83        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84        教育
  Q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85        卫生
  86        社会保障业
  87        社会福利业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        新闻出版业
  89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90        文化艺术业
  91        体育
  92        娱乐业
  S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93        中国共产党机关
  94        国家机构
  95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96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7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        国际组织
  98        国际组织

附录二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1998年8月发布)

  第一条 本规定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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