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关于进一步推动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开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计财函[2002]5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各进出口商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各营业管理部:
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世界各国用来促进本国产品出口的一项政策性措施,其目的在于通过国家承担对外贸易中的收汇风险来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各国实践证明,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以规避出口收汇风险,保障出口收汇安全,扩大企业出口规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自2001年底成立以来,积极构建企业框架,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疏理各种外部关系,同时,在完善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改进对出口企业的服务、降低出口信用保险费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这将对深入实施我国的“科技兴贸”、“市场多元化”和“走出去”等外经贸战略起到更加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了更加广泛地宣传推广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推动企业了解并运用出口信用保险为扩大出口服务,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稳定畅通的工作联系机制。
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各进出口商会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要密切联系,加强协调与沟通。外经贸主管部门及进出口商会要结合本地区外经贸及本行业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了解所辖地区及行业出口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需求,及时向信用保险机构通报。出口信用保险各分支机构要主动向所在地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及进出口商会定期提供各种业务信息资料,通报业务开展情况。
二、全面深入做好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推介工作。
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合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活动,让广大出口企业充分了解并适时运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
三、总结出口信用保险工作经验,推动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开展。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解决出口信用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并通过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的有益经验,推动本地区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开展,促进外经贸事业的发展。
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本通知精神,落实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外经贸部(计划财务司)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业务发展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