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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自检合格后,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考核。
  所在地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出具考核报告,并签署考核意见。
  4.验收
  考核合格的,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所在地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验收小组,对申报考核合格的单位进行严格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5.认定
  申报单位达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考核标准的,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可认定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并授牌,同时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备案。
  申报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的,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建设部,达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考核标准的,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可认定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并授牌。
  对公示期间有人提出异议的,经核实,确有问题的,不认定、不授牌。无问题,属于群众不了解情况的,不影响认定、授牌。
  6.抽检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6月底前应对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和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备案。
  二、材料报送
  1.申报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的,按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报送。
  2.申报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的,应向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报送以下资料:
  (1)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2)申报单位自检报告及年度工作报告
  (3)所在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报告
  (4)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报告
  其中,第(1)、(2)项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第(3)、(4)项以书面文件形式寄到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电子信箱:shichang@mail.cin.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
  邮政编码:1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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