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印刷电路板制造
用宽光致抗蚀干膜等两种商品实行暂定关税的通知
(2002年9月19日 税委会[2002]6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2年10月1日起对“印刷电路板制造用光致抗蚀干膜”和“覆铜箔板玻璃纤维布”等两种商品实行年度暂定关税,具体税率见附表。请遵照执行。
附表:印刷电路板制造用宽光致抗蚀干膜等产品暂定关税税率表
附表: 印刷电路板制造用宽光致抗蚀干膜等产品暂定关税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