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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法属波利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圣皮埃和密克隆、瓦利斯和浮图纳进口货物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法属
波利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圣皮埃和密克隆、
瓦利斯和浮图纳进口货物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2002年9月18日 税委会[2002]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原产于法属波利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圣皮埃和密克隆、瓦利斯和浮图纳的进口商品,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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