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国家工商总局同意将
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通知
(审办办发[2002]14号 2002年1月29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现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商请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复函》(办函字[2002]第6号)转发给你们,请将此复函作为审计工作中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的依据。
附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商请将
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复函
(办函字[2002]第6号 2002年1月17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