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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防范信贷风险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防范信贷风险的通知
 (2002年9月28日 国质检执联[2002]288号)


各有关产棉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了适应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棉花信贷风险,根据棉花质量监督、信贷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决定,凡农发行开户企业使用农发行政策性贷款收购的棉花,采取质量监督与信贷资金供应挂钩的办法进行协同监管。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棉花质量监督、信贷资金供应协同监管的重要性
  随着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棉花收购市场全面放开,棉花收购多渠道的局面已经形成,棉花质量监督管理的难度加大,棉花收购贷款的市场风险日益增加。加强农发行贷款收购棉花的质量与信贷资金供应的协同监管,是针对当前棉花流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的新举措,是行政监督与金融监管的有效结合,对于维护棉花市场秩序,促进棉花质量的提高,防范棉花信贷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农发行要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棉花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强化棉花质量和信贷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棉花质量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增强质量意识,保证棉花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棉花信贷质量风险。
  二、切实加强农发行贷款收购棉花的质量监督,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加强对农发行贷款收购棉花的质量监督,是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将质量监督与信贷资金供应管理挂钩的情况下显得更加重要。因此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具体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的范围是取得各级农发行贷款资格的各类棉花企业;检查的环节包括收购、加工和库存等环节;检查的对象是收购的籽棉、皮棉以及加工、库存的批量成包皮棉;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棉花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及其收购、加工、库存棉花的质量、数量;检查的依据是《条例》、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检查的方式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巡回检查或重点抽查。对棉花企业收购、加工和库存棉花质量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当地农发行。农发行要依据棉花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管理贷款,实行相应的信贷制裁。在棉花企业被责令整改,但整改未到位之前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对丧失资质条件的企业,出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异性纤维问题突出等严重质量违法案件以及存在少收多报、低收高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不再提供贷款支持。要通过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棉花质量监督检查,有效地防范棉花信贷质量风险,同时要通过对质量信誉差的棉花企业实施信贷制裁,更为有效地规范棉花质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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