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棉花质量与信贷资金供应协同监管措施的顺利实施
为确保对棉花质量与信贷资金供应协同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并使其规范化、制度化,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一)建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联合工作制度。
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与农发行在棉花收购、加工旺季要定期对棉花收购、加工和库存环节的质量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对收购、加工数量大、信贷资金多的棉花企业,要作为联合检查的重点进行监控;对加工、库存的批量成包皮棉的质量、数量、标识、异性纤维含量等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农发行要根据棉花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登记或调整台账、建立仓单,以确保账实相符,确保棉花质量与标识相符;对典型的质量案件,可相互协助进行联合调查。同时,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农发行信贷人员棉花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农发行要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工作联络,沟通情况,研究问题,制定措施。
(二)建立棉花质量与信贷资金供应协同监管情况的通报制度。
各级专业纤检机构、农发行要建立取得贷款资格的棉花企业的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企业的调整、变更情况。请各分行将在农发行开户并取得2002棉花年度贷款资格的企业名录(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于10月20日前上报总行信贷二部。中国纤维检验局将会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二部编制信息软件下发各地执行。各级专业纤检机构、农发行要按照信息软件规定内容及时互相通报棉花质量监督检查与信贷管理情况。双方联合检查的,一次一通报;大案要案查处情况随时通报并逐级上报;日常监督检查和销地反馈对当地有关棉花企业销售棉花的公证检验质量情况以及信贷管理情况按月互相通报;半年及年度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对农发行贷款收购棉花的质量与信贷资金供应协同监管工作情况共同进行总结并逐级上报。中国纤维检验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二部将适时汇总各地情况,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或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提出建议、措施,督促指导各地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做好棉花质量与信贷资金供应的协同监管工作
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和农发行要高度重视发行贷款收购棉花的质量与信贷资金协同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负起责任,并要从组织上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