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
(2003年第2号)
2002年11月19日,外经贸部公告对进口热轧普薄板、冷轧普薄板(带)、彩涂板、无取向硅电钢和冷轧不锈薄板(带)实施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2002年12月13日,外经贸部发布《
关于保障措施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并自2003年1月13日起施行。
根据《
关于保障措施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外经贸部公告如下:
自2003年1月13日至2003年3月13日止,中国部分进口钢铁产品保障措施案各有关利害关系方可正式向外经贸部提出关于调整适用保障措施产品范围的申请(保障措施产品范围调整申请书格式附后),并应严格按照申请书的要求和格式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进口三处(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98760
传真:(86)-10-65198172
特此公告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00三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保障措施产品范围调整申请书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Bureau of Fair Trade for Imports and Exports
Ministry of Foreign Trade & Economic Cooperati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o.2 Dong Chang An Ave.,Beijing,China 100731
北京东长安街2号100731
电话(Tel):(86)-10-65198760
传真:(Fax):(86)-10-65198172
保障措施产品范围调整申请书格式
申请要求
1、申请人应当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关于
保障措施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8号)的有关规定提出调整产品范围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