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取消原一级会计科目“递延资产(181)”,设置一级会计科目“长期待摊费用(1901)”,用于核算事务所已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二)负债类
1.设置一级会计科目“预收账款(2131)”,用于核算事务所按业务约定书或合同向客户预收的款项。
2.设置一级会计科目“其他应交款(2176)”,用于核算事务所除应交税金、应付股利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应交住房公积佥等。
3.在一级会计科目“其他应付款(2181)”下增设,“业务协作费(218101)”明细科目,用于核算事务所之间进行业务协作时应支付给另一方的费用。
4,设置一级会计科目“职业风险基金(2333)”,用于核算事务所按规定提取的用于职业风险赔偿的准备金。
5.取消原一级会计科目“职工住房基金(235)”。
(三)所有者权益类
1.取消原一级会计科目“事业发展基金(313)”,设置一级会计科目“盈余公积(3121)”,在此科目下设置 “共同基金(312101)”明细科目,用于核算事务所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事务所发展的基金。
2.取消一级会计科目“盈余公积(3121)”下的“法定盈余公积(312101)”、“任意盈余公积312102)”、“法定公益金(312103)”三个明细科目。
3,取消一级会计科目“利润分配(3141)”下的“提取法定公益金(31410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14109)”明细科目。
(四)损益类
1.取消原一级会计科目“业务收入(501)”,设置一级会计科目“主营业务收入(5101)”,用于核算事务所从事主营业务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2.取消原一级会计科“附营业务(503)”,设置一级会计科目“其他业务收入(5102)”,用于核算事务所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3.取消原一级会计科目“其他收入(511)”,设置一级会计科目“营业外收入(5301)”,用于核算事务所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等。
4.取消原一级会计科目“业务支出(502)”,设置一级会计科目“主营业务成本(5401)”。用于核算事务所为取得主营业务收入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差旅费、租赁费、折旧费、办公费、培训及资料费等支出。
5.设置一级会计科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402)”,用于核算事务所应由主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
6.设置一级会计科目“其他业务支出(5405)”。用于核算事务所为取得其他业务收入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和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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