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省级经贸委和已授权
的行业协会开展产业损害预警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经贸调查[2003]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已授权的行业协会: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产业经济安全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为有效地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手段,维护产业经济安全,保护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2002年开始,国家经贸委已经建立了对78大类重点敏感商品的进出口监测系统,并先后在汽车及零部件、钢铁和化肥三个行业建立了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逐步开始对社会发布产业损害预警信息,取得了初步成果,积累了一些经验。
根据新形势下搞好产业安全工作的客观需要及省级经贸委和已授权行业协会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产业损害预警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省级经贸委和已授权的行业协会开展产业损害预警工作的指导思想
开展产业损害预警工作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产业结构特点和重点产业竞争力状况,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成熟一个建设一个。
(一)国家经贸委建设的产业损害预警系统与省级经贸委、行业协会正在建设和拟建设的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通有无,避免重复建设。
(二)地方与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方案应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先易后难,从点到面。
(三)建设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要贯彻四个结合的原则: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重点监测与综合分析相结合,预警模型分析与专家分析相结合,定期报告与专题报告相结合。
(四)省级经贸委、行业协会应发挥与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获取企业的动态信息。
二、省级经贸委和已授权的行业协会开展产业损害预警工作的内容及方法
(一)确定本地区、本行业重点监测产品目录和相应的监测指标体系
1、监测产品目录确定的原则
(1)本地区、本行业规划中拟重点发展,目前尚属幼稚工业产品。
(2)该产品为本地区、本行业主导产品,市场份额在全国占相当重要的地位,且易受进口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