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7月4日 实施日期:2006年7月4日)修订卫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公安厅局,药监局:
目前,吸毒者是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的主要群体,由于缺乏有效的预防办法,艾滋病经注射毒品传播的迅猛势头仍未得到遏制,并正在向其他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扩散。为了尽快控制艾滋病在吸毒人群中的传播,减轻吸毒者对海洛因的依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有关要求,卫生部、公安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以下简称《暂行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
首批试点范围将按照“设置稳妥,严格控制”原则,选择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若干社区进行,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关于首批试点的审批,请参照《暂行方案》中的程序,确定试点机构,经省级工作组批准后,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报卫生部疾病控制司转国家工作组审批,批准后认真审慎地开展试点工作。
附件: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
一、定义
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海洛因成瘾者进行长期维持治疗,以减轻对海洛因的依赖、减少海洛因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违法犯罪。
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