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

  (一)探索对海洛因成瘾者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策略、管理办法和技术措施。
  (二)减少海洛因非法使用及其相关的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和违法犯罪,恢复海洛因成瘾者的社会功能。
  三、原则与策略
  (一)政府领导,卫生、公安、药品监管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实施。
  (二)严格管理,积极稳妥。
  (三)坚持不盈利原则。
  (四)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与供应资源及社区管理资源。
  四、组织管理
  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中央成立国家试点工作组(以下简称国家工作组),试点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成立省级试点工作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组),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一)国家工作组
  由卫生部、公安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技术单位组成国家工作组,负责试点工作的宏观管理;对全国开展试点工作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试点机构)以及治疗药物的计划、生产和供应的审批;对试点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 作骨干的培训;以及对试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国家工作组办事机构设在卫生部,有专人负责。
  (二)省级工作组
  由开展试点工作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卫生厅(局)、公安厅(局)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省级工作组,负责对当地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卫生部门负责试点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人员行医资格和麻醉药品使用资格的审核认定,试点工作业务人员有关治疗(包括咨询、麻醉药品管理)方面的培训,监督、指导治疗工作的开展。公安机关负责审核海洛因成瘾者接受治疗的条件,监督治疗工作。对于违反治疗规定仍继续滥用海洛因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送强制戒毒所劳动教养。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治疗药物运输、供应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实施
  (一)试点机构审批
  l、资格
  试点机构必须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2、申请材料
  (1)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机构申请表(附1);
  (2)试点机构所在地周围环境及公共设施情况草图;
  (3)试点机构内部布局草图;
  (4)申请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有关规章制度。
  3、审批
  省级工作组根据本辖区内的吸毒情况和医疗机构资源情况,确定试点机构的数目和布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