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索对海洛因成瘾者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策略、管理办法和技术措施。
(二)减少海洛因非法使用及其相关的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和违法犯罪,恢复海洛因成瘾者的社会功能。
三、原则与策略
(一)政府领导,卫生、公安、药品监管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实施。
(二)严格管理,积极稳妥。
(三)坚持不盈利原则。
(四)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与供应资源及社区管理资源。
四、组织管理
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中央成立国家试点工作组(以下简称国家工作组),试点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成立省级试点工作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组),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一)国家工作组
由卫生部、公安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技术单位组成国家工作组,负责试点工作的宏观管理;对全国开展试点工作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试点机构)以及治疗药物的计划、生产和供应的审批;对试点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 作骨干的培训;以及对试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国家工作组办事机构设在卫生部,有专人负责。
(二)省级工作组
由开展试点工作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卫生厅(局)、公安厅(局)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省级工作组,负责对当地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卫生部门负责试点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人员行医资格和麻醉药品使用资格的审核认定,试点工作业务人员有关治疗(包括咨询、麻醉药品管理)方面的培训,监督、指导治疗工作的开展。公安机关负责审核海洛因成瘾者接受治疗的条件,监督治疗工作。对于违反治疗规定仍继续滥用海洛因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送强制戒毒所劳动教养。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治疗药物运输、供应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实施
(一)试点机构审批
l、资格
试点机构必须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2、申请材料
(1)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机构申请表(附1);
(2)试点机构所在地周围环境及公共设施情况草图;
(3)试点机构内部布局草图;
(4)申请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有关规章制度。
3、审批
省级工作组根据本辖区内的吸毒情况和医疗机构资源情况,确定试点机构的数目和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