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对经济适用
住房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调研的紧急通知
(建办住房[2003]5号)
北京市建委、计委、物价局及房屋土地管理局,河北、黑龙江、山东、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湖南、陕西省建设厅、计委、物价局、国土资源厅:
为了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土资源部将于今年2月中旬,开始对部分地区经济适用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调研,以规范和指导各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管理工作。现将调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的主要内容
(一)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1、1998年以来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应情况;
2、经济适用住房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情况;
3、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监管情况,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申报及审核程序;
4、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及执行情况;
5、经济适用住房控制标准及执行情况;
6、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监管情况,包括经济适用住房招投标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使用情况及物业管理情况;
7、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包括对违规开发经济适用住房、炒买炒卖经济适用住房、不符合购买条件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及查处情况;
8、经济适用住房质量管理及售后服务情况。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
1、1998年以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落实情况,包括年度计划下达及落实情况,施工、新开工、竣工面积情况;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套型面积在80平方米以内户型、80平方米—100平方米户型、100平方米—120平方米户型、120平方米以上户型的比重结构情况;
3、年度投资完成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其中政府拨款、银行贷款、预售款、企业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所占比重结构情况。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情况
1、1998年以来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已解决的户数;
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总户数;
3、经济适用住房空置情况及原因。
(四)经济适用住房与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1998年以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