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组织
申报2003年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国经贸厅技术[200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技术创新工作,促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根据《
国家技术创新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41号),现就组织编制2003年国家技术创新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符合《
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2003年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突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特色。
(二)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联合开发,推动技术创新体系的完善。
(三)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集中力量,突出重点。
二、申报重点
(一)集中支持对国民经济和行业技术发展有重大作用的技术、产品和先进装备的开发以及高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二)着力抓好用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研究开发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成套设备及产品并支持其推广应用,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促进出口。
(三)支持利用地区资源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并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优势的技术和产品的开发。促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开发及商品化。
(四)扶持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解决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信息化、先进制造技术、工业设计和节能环保等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各主持单位须从中国技术创新信息网(www.ctiin.com.cn)上通过“国家技术创新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CTIPIMS)”组织上网申报。具体方式:由申报单位填写2003年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表,并根据申报项目的内容编写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建议书。按隶属关系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审查,填报2003年国家技术创新计划申报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