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
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2年12月16日 计办价检[2002]16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为贯彻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
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生产性费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2124号)和《
关于继续开展全国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的通知》(计价检[2002]2126号)要求,制止向农民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确保实现“使农民负担的税费水平进一步减轻”的目标,现就开展全国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和内容
这次全国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2002年1月以来农业供水、供电价格和农机服务、农民建房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具体检查内容:
(一)农业用水价格检查
1、未经有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违反定价原则超出标准向农民收费的;
2、乡、村管理供水组织或农民用水者协会超过规定标准收取末级渠系维护管理费的;
3、价格主管部门已核定到户水价地区超过规定标准收取水费的;
4、灌渠已改制(租赁、承包等)地区未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认可或制定的水价政策的;
5、自立名目、自定标准在水价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的。
(二)农村用电价格检查
1、农村用电价格是否按照国家规定价格执行;
2、农业生产用电及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是否按国家规定价格执行;
3、已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地区是否执行同价标准;
4、未实现同价地区电价是否超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最高限价;
5、农网改造中是否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向农民收费。
(三)农机服务收费检查
主要检查农机服务中涉及公安、交通、农业(农机)等部门乱收费行为。
1、超标准收取农机服务费的;
2、农业(农机)部门在对农业机械进行年度审验时,自立名目、自定标准收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