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西、江西、河南三起
违规建办公大楼和私人住宅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国办发[200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一些基层政府机关违规修建楼堂馆所、个别领导干部违规建私房的现象又有所抬头。今年初,山西省委对沁水县端氏镇政府加重农民负担违规修建办公大楼,江西省纪委对乐安县部分领导干部违规修建私人住宅,河南省政府对夏邑县曹集乡政府违规建造综合办公大楼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以上三起事件,严重违反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和严禁党政机关、党政领导干部违规修建楼堂馆所和私房的有关规定,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为严肃纪律,使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经国务院同意,现对山西、江西、河南三起违规建办公大楼和私人住宅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见附件)进行通报,并重申和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强化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真正做到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要关心群众疾苦,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铺张浪费,敢于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要求和衡量自己的言行。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严禁公务人员侵害群众利益以权谋私搞特殊化
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发生上述事件的3个县的少数领导干部置人民利益于不顾,在当地一些群众温饱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生产、生活都面临困难的情况下,为贪图安逸或满足一己私利而违反中央有关规定修建办公楼,营造个人“安乐窝”,严重脱离了群众,侵害了群众的利益,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今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办任何事情,都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不能超越当地财力许可和群众的承受能力。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建楼堂馆所和党政干部建私人住宅的有关规定,严禁各级党政干部违规违纪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严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拖欠工资的县、乡用财政资金兴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装修办公楼;严禁一切地区和部门挪用专项资金或通过加重农民负担用于改善办公条件;严禁新开工建设城市广场、行政办公楼、培训中心和内部高档娱乐设施项目等。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应带头艰苦奋斗,不得脱离群众搞特殊化,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