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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卫生部关于印发《核应急管理导则——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通知

国防科工委、卫生部关于印发《核应急管理导则
 ——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通知
 (科工二司[2003]147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核应急管理工作,国防科工委、卫生部组织编制了《核应急管理导则--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应急准备与响应》,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卫生部
                      2003年02月21日

     核应急管理导则——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应急准备与响应

前言


  为指导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单位(或法人)以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编制参考的文献主要如下:
  (1)ICRP Publication 63, Principles For Intervention For Protection of the Public in a Radiological Emergency, ICRP, 1992.
  (2)IAEA Safety Series No.109, Intervention Criteria in a Nuclear or Radiation Emergency, IAEA, 1994.
  (3)IAEA Safety Series No.115, International Basic Safety Standards for Protection Against Ionizing Radiation and for the Safety of Radiation Sources, IAEA, 1996.
  (4)IAEA-TECDOC-953, Metho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Emergency Response Preparedness for Nuclear or Radiological Accidents, IAEA, 1997.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目录

  1 引言
  2 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需要考虑制定的应急计划类型
  3 应急准备与响应的责任
  4 主要应急响应行动及其要求
  5 培训、演练和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6 公众教育与信息
  附录A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计划的类型
  附录B 用于区分要求制定不同类型应急计划的设施的准则
  附录C 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所涉及的典型放射性活度
  附录D 用于食物干预控制的通用行动水平
  附录E 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单位(或法人)辐射事故应急计划(或程序)编制参考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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