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三、考试科目
(一)根据《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的规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4个科目。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试行)》。
(二)按照
《实施办法》中第
七条的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时间
12月21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2月22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本次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由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组成)。考试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做答,各地在考前应通知考生自备2B铅笔和橡皮。
五、考试组织管理
(一)按照
《实施办法》的要求,人事部、建设部共同成立“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在两部的领导下,负责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试卷由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指派专人,按照试卷预订单及报名库的数量和交接地点送达各地,送达时间为12月18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