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结束后,各地试卷及缺考人员的答题卡由地方按照有关规定存放,监考人员应当在考场记录单上注明缺考人员的姓名及准考证号码;参考人员的答题卡必须于12月29日前送达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各地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管理部门在考试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将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于11月20日前传至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8318963、68318964、88083152、88083151(传真)
联系人:赵鑫明、刘艳萍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
邮编:100037
六、考试有关事项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公平性。
(二)考试期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派出巡视员到部分考点巡视检查考试工作。凡担任主考、监考、巡视工作的人员应按照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手册》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考试工作纪律。
(三)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各地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首次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将承担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具体组织工作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报名时间、报名地点等送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备案。
附件:1.2002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数据库格式及说明
3.2002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人事部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
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2002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
│姓名 │ │性别 │ │ 出生年月日│ │ │ │
├───┴─────────┴───┴─────┬─┴──────┴────┤贴 │ │
│(□身份证 军官证 □护照)号码 │ │ │ │
├───────┬─────────┬─────┴────────┬────┤像 │ │
│参加工作 │ │ 从事房地产经纪或 │ │ │ │
│时 间 │ │ 相关工作时间 │ │片 │ │
├───────┼─────────┼──────────────┼────┤ │ │
│ 专业技术 │ │ 专业工作年限 │ │ │ │
│ 职 务 │ │ │ │ │ │
├───┬───┴───┬─────┴───┬──────────┼────┼──┼────┤
│学历 │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
│档案管理号(非首次报名填写) │ │ │
├─┬───────┬─────────┴───┬────────────────┼────┤
│申│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拟报考科目划“○” │ │
│ │ │ │ (不报考科目划“×”) │ │
│报├───────┼─────────────┼────────────────┼────┤
│ │ 1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 │
│考├───────┼─────────────┼────────────────┼────┤
│ │ 2 │ 房地产经纪概论 │ │ │
│试├───────┼─────────────┼────────────────┼────┤
│ │ 3 │ 房地产经纪实务 │ │ │
│科├───────┼─────────────┼────────────────┼────┤
│ │ 4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 │ │
│目├───────┴─────┬───────┼────────┬───────┼────┤
│ │是否申请免试第一科 │ │若免试,房地产 │ │ │
│情│ │ │估价师注册号 │ │ │
│ │ │ │ │ │ │
│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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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审│ │ │
│位│ │批│ │ │
│意│ │意│ │ │
│见│ (盖章) │见│ (盖章) │ │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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