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有关高校建立“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

  八、努力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基地”在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和教材建设等方面要加强探索、研究和实践,以期早日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各“基地”要从2002年秋季学期开始,率先为全校非生命科学类专业学生开设生命科学基础普及课程,要加快校内外生命科学课程教师的培养,并主动承担西部高校生命科学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训任务。
  九、加强督导,滚动发展。
  成立“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督导委员会,由院士、教育部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基地”建设负责人、生物高新技术企业家等人员组成,对“基地”的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办学实践、教学改革、办学质量等方面进行督察与指导,实行年检制,对建设计划完成不好,又在限期内没有采取具体改进措施的高校,教育部将取消其设立“基地”点。

附件三:    “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

        建设规划与人才培养计划(2002-2006)(提纲)

  一、“基地”基本情况:
  “基地”名称:可以子标题的方式明确办学方向,例如: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生物制药点
  “基地”负责人及日常联系人:姓名、职务、职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Fax、E-mail等
  “基地”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学位、年龄等
  “基地”学科带头人:姓名、职务、职称、学位、领域、年龄等
  “基地”合作办学单位及负责人:合作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等
  二、“基地”建设规划:
  总规划(2002~2006)
  年度规划:请详细说明
  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含学籍管理方面
  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三、人才培养计划:
  总体方案设计(2002~2006):请详细说明
  教学计划:完整、具体
  教学改革与教学条件保障
  校外实践基地保障
  四、经费筹措与保障
  五、承担生命科学普及性工作的承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