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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专项科研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国防科工委自收到工程研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对通过审查的项目,由国防科工委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改变项目建议书批复的研制内容或经费数额的,由国防科工委会签财政部后批复。
  (五)对重大、复杂的工程研制项目,国防科工委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统筹安排的需要,要求项目申请单位进行必要的技术方案论证或在项目立项前安排预发展研究阶段。
  第十二条 技术研究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请的项目总经费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技术研究项目:
  1.项目申请单位按照民用专项科研五年计划(指南)要求编写技术研究项目建议书,经有关部门(单位)预审后,报国防科工委,并抄报财政部。
  2.国防科工委自收到技术研究项目建议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建议书审查。对通过审查的项目,经财政部会签后批复项目建议书G
  3.项目申请单位自收到批复的项目建议书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编写项目研究任务书,经有关部门(单位)预审后,报国防科工委,并抄报财政部。
  4.国防科工委自收到项目研究任务书4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项目研究任务书的审查。对通过审查的项目,批复项目研究任务书。对改变项目建议书批复的研究内容或经费数额的,由国防科工委会签财政部后批复。
  (二)申请项目的经费在3000万元以下的技术研究项目:
  1.申请单位按照民用专项科研五年计划(指南)的要求,在对技术方案充分论证和分析的基础上,可直接编写项目研究任务书。项目任务书由有关部门(单位)预审后,报国防科工委,并抄报财政部。
  2.国防科工委自收到项目研究任务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项目任务书的评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经财政部会签后批复项目研究任务书。

第四章 年度经费预算和计划编制

  第十三条 财政部会同国防科工委组织确定并下达年度经费预算指标;国防科工委负责组织编制并下达年度计划。
  第十四条 民用专项科研年度经费预算编制程序:
  (一)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民用专项科研项目情况,于每年8月底前向国防科工委提出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建议,并抄报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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