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防科工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专项科研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四条 民用专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或因失职等原因造成计划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国防科工委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限期整改并建议财政部暂停拨付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单位民用专项科研项目承担资格。对主要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对挤占挪用国家专项资金或未按计划落实自筹资金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必要时国防科工委会同财政部进行全面核查,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防科工委、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8日起施行。
   附件:1.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专项科研工程研制项目建议书
      2.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专项科研工程研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专项科研技术研究项目建议书
      4.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专项科研技术研究项目研究任务书
      5.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专项科研项目合同书
      6.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专项科研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附件一: 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专项科研工程研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代号:_________

         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专项科研工程研制项目
                建议书

  项目名称:
  起止日期:
  建议单位:
  项目负责人:
  日期:
  密级: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主要内容:
  .项目背景、必要性;
  .研制目的及市场(应用前景),国内外技术发展现状及趋势;
  .初步技术方案及关键技术分析;
  .项目的知识产权可行性分析报告;
  .项目主要开发内容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项目主要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能力水平分析及分工建议;
  .研制周期及初步的实施计划安排;
  .总经费预算(另附经费测算材料)和资金来源建议;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