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计划纲要
(2002年6月20日发布)
我国已全面进入建设小康社会,开始实施第三步战略目标、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保持能源、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
节约建筑用能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减轻大气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缓解地球变暖的趋势,是发展我国建筑业和节能事业的重要工作,也是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为使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在“十五”期间取得跨越式发展,根据
建设部《建设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国家计委《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能源发展重点专项规划》,结合国家经贸委《
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的要求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计划纲要。
本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节能;太阳能、
河水、湖水、海水、地下水与地下能源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利用;以及新型建筑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一、建筑节能“九五”计划执行情况
(一)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多方面的进展
“九五”期间,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①加强了建筑节能的组织管理,制订了建筑节能的专项规划和政策。
建设部成立了节能工作协调组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开始了我国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我国建筑节能工作。标志着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从节能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标准制定、技术推广与工程试点转向全行业行政推动阶段;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建筑节能的组织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
第一次编制了我国《建筑节能“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明确了在我国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策略;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的通知》,对各地实施节能50%的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
建设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节能篇(章)”,并进行节能专题论证;国家计委、电力部、建设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大力发展热电联产的通知》;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绿色照明工程”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颁布了《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部长令,对建设项目有关建筑节能的审批、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以及运营管理各个环节做出了规定。许多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编制了当地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并出台了建筑节能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