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的通知
(中青联发[200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综治办,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局: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自1998年开展以来,各系统涌现出一大批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深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动员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每年集中力量解决一两个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
一、今年的主要任务
针对当前不良“网吧”对青少年产生的消极影响和毒品对青少年的严重危害,着眼于增强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护能力,结合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创建“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和“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等活动的开展,动员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发挥自身优势,严厉打击各种侵害青少年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的各项法律宣传和自护教育活动,进一步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积极参与“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创建活动,优化青少年的网络环境
1.加强对“网吧”的监督和管理。综治、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要按照中央有关部门对治理“网吧”问题的新要求、新规定,对“网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要按照《
关于在全国开展创建“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活动的通知》中“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的条件和标准,对参与创建活动的“网吧”进行指导,进一步优化青少年的上网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