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取强制手段,胁迫用人单位和求职人才;
(三)假冒或未经许可使用其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名称,从事人才中介服务业务;
(四)盗窃、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五)在帐外暗中给予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回扣和财物;
(六)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信誉和声誉。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撤销资格、缴回证书的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撤销资格、缴回证书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证书考试。
第十四条 资格证书应考人员在报考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证书考试; 已骗取资格证书的,撤销资格、缴回证书。
第十五条 资格证书考试考务工作人员循私舞弊、泄露秘密的,由其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政府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在资格证书管理活动中,逾期不予办理登记手续、滥用职权、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循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附表1 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登记表
档案编号:
┌───────┬───┬────┬──┬────┬───┬──────┬──┬───┐
│ 姓 名 │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籍贯 │ │ │
├───────┼───┴────┴──┼────┴───┼──────┴──┤ 相片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最高学历 │ │ │
├───────┼───┬────┬──┴────┬───┴──────┬──┤ │
│ 获得证书时间│ │证书编号│ │首次申请登记时间 │ │ │
├───────┼───┴────┴───────┼───────┬──┴──┴───┤
│ 身份证号码│ │ 现居住地 │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 聘用单位全称│ │ 注册地址 │ │
├───────┼────────────────┼───────┼─────────┤
│单位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
│本人工作、学│ │
│习、培训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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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违法犯罪│ │
│和违规违纪记│ │
│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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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单位 │ │
│意 见 │ (盖章) │
│ │ 年 月 日 │
├──────┼───────────────────────────────────┤
│主管机关 │ │
│审核意见 │ (盖章)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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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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