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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华慈善总会关于开展烛光乡村英语教师志愿培训者培训(TESOL认证)项目的通知

  2002年培训组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培训班的具体时间,待2002年9月15日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2003年的培训计划将在2002年10月公布。
  项目第二部分实施时间暂定五年。具体实施计划烛光办另行通知。
  六、项目实施程序
  1.第一、二期培训班参训教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选送,名单在2002年8月×日前传真到烛光办,其它资料由参训教师开课时自行交给烛光办。
  2.第三期后各期,由各地中学按本方案要求组织报名、填写报名表并进行资格审查,逐级汇总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第一批报名汇总表(见附1)于2002年9月15日前传真到烛光办,同时将汇总表上各参训教师填写的报名表(见附2)及两张照片邮寄至烛光办;第二批报名材料在2002年12月1日前传真或邮寄至烛光办,进入2003年培训计划。
  3.烛光办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情况,排出2002年全年TESOL-Candlelight课程培训计划,并在2002年10月15日前通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2003年培训计划在2002年12月31日前通知各地。
  4.根据培训计划,烛光办决定所需TESOL培训教师数量,并及时派出培训教师组,实施培训。
  5.TESOL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安排考核及教学实习。
  6.教学实习结束后,考核合格者3个月内发给TESOL-Candlelight证书。
  7.培训结束后3年内,为参训教师服务贫困地区英语教师培训或英语教学提供机会,并为完成规定义务服务时间者颁发“烛光工程志愿培训者”荣誉证书。
  七、费用
  1.学费:4400元/人,由北京烛之光教育文化交流中心捐赠。
  2.教材、讲义印刷及版权分摊费:600元/人,由参训教师自行支付。
  3.外籍教师国际往返旅费、国内单程旅费及在京食宿费用,由烛光工程项目经费捐赠支付。
  4.参训教师的往返交通费及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参训教师所在单位支付。
  八、处罚措施
  1.参训人员不是现职教学或教研人员,一经查出,烛光工程将停止所有正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的项目,或今后不再在该地区实施任何项目。
  2.培训结束后,拒绝为烛光工程提供志愿服务者,烛光工程将取消其TESOL-Candlelight证书,并终止执行该参训教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所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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