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地方水务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9月18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水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作了一些探索,设置了水务机构。鉴于这一改革尚属试点性质,对有关问题还需做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加以总结,因此,根据有关部门的反映,经研究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地方水务机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级及副省级市政府已设置的水务机构,维持不变。
二、地级市和县(区、市)级政府经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置的水务机构,暂时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