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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建设部关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
 架安全技术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2002年9月27日发布 建设部公告第66号)


  现批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CJ130—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其,第3.1.3(2)、5.3.5(2)、6.2.2(1)、6.3.2、6.3.5、6.4.2(4)、6.4.4、6.4.5(2)、6.6.2(2)、6.6.3(2)、7.1.5、7.3.1、7.3.4(1)、7.3.8(2)、7.4.2(1)(2)、7.4.3(1)、8.1.3(2)、9.0.1、9.0.4、9.0.7(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第6.2.3(2)、6.3.4、6.4.3条(款)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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