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
梧州市市辖区和苍梧县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3]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梧州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桂政报[2002]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梧州市郊区,设立梧州市长洲区。长洲区辖原郊区长洲镇及龙湖镇的新兴、龙新、平浪3个村,同时将蝶山区的新兴二路居委会、龙山里居委会、西堤三路第一居委会、西堤三路第二居委会以及苍梧县倒水镇划归长洲区管辖。长洲区人民政府驻新兴二路。
二、同意将苍梧县旺甫镇和原郊区城东镇划归万秀区管辖。万秀区人民政府驻阜民路。
三、同意将万秀区塘源居委会、原郊区龙湖镇的高旺、新民、旺步、塘源4个村和苍梧县夏郢镇划归蝶山区管辖。蝶山区人民政府驻角嘴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