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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6号——关于非洲布基纳法索暴发流行性脑膜炎的公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5月5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5日)废止(原因:已过时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 第6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非洲布基纳法索暴发流行性脑膜炎。从2003年1月26日至2月2日,该国卫生部共报告369例病人,其中58人死亡(病死率15.7%)。为防止流行性脑膜炎传入我国,保护前往布基纳法索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来自布基纳法索的旅客,如有发烧、头痛、恶心、呕吐、颈项强直、皮肤粘膜瘀斑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对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二、对与流行性脑膜炎病人密切接触者,入境时检验检疫人员要发给就诊方便卡,同时建议其预防性服药。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的,要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得到及时的诊断和治疗。 
  三、前往布基纳法索的旅行者,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国际旅行保健中心了解该地区的疫情,必要时,可进行流行性脑膜炎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如在国外发现流行性脑膜炎症状,应立即就医,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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