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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12号——常山胡柚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 第12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常山胡柚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常山胡柚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常山胡柚原产地域范围以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常山胡柚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产区划定的意见》(常政[2002]13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常山县现辖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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