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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18号——宣纸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 第18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中国宣纸集团公司等5家企业(企业名单见附录)提出的宣纸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5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宣纸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批准使用宣纸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初审合格企业名单(第一批)

                            二00三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批准使用宣纸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初审合格企业名单(第一批)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商标
1  中国宣纸集团公司          大桥南路27号  曹皖生    红 星
2  安徽省泾县汪六吉宣纸有限责任公司  晏公镇     李永喜    汪六吉
3  安徽省泾县汪同和宣纸有限公司    晏公镇沈村   程彩辉    汪同和
4  安徽泾县金星宣纸有限公司      丁家桥镇工业区 张必福    金 星
5  安徽省泾县李元宣纸厂        丁家桥镇李元村 张水兵    三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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