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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0号——王朝葡萄酒、天津津酒等4家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 第20号)
根据《
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
》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王朝葡萄酒(王朝牌、金王朝牌、Dynasty牌及其图案)、天津津酒(玉羊牌、直沽牌、新港牌、津牌、贵族牌)、通许花生(金澳牌)和封丘金银花(豫封牌)4家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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