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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脱脂纱布口罩

  经纱每厘米不少于9根,纬纱每厘米不少于9根。
  3.4 外观
  3.4.1 口罩应手感柔软、薄厚均匀、无臭、无味、平整及无破损;
  3.4.2 缝线针脚应均匀,松紧适度,不得有跳线、脱针、漏针等缺陷。
  3.5 水中可溶物
  不得超过0.3%。
  3.6 酸碱度
  加酚酞指示液不得显粉红色,加溴甲酚紫指示液不得鲜黄色。
  3.7 淀粉与糊精
  加碘试液不得显蓝色或紫色。
  3.8 荧光物
  只允许显淡棕紫色荧光,除少数分离纤维外,不应显强蓝色荧光。
  3.9 醚中可溶物
  遗留残渣不得超过0.5%。
  3.10 炽灼残渣
  遗留残渣不得超过0.3%。
  3.11 微生物指标
  3.11.1 标识普通级的口罩应符合GB15979中相应的要求。
  3.11.2 标识消毒级的口罩应符合GB15979中相应的要求。
  3.12 标志、标识
  标志、标识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要求。
  4 试验方法
  4.1 试验条件:
  a)室温:15℃-30℃;
  b)相对湿度:65%±20%;
  c)制备供试液试验用水:pH为6.5-7.5。
  4.2 检验方法
  4.2.1 尺寸
  以通用或专用量具测量,应符合第3.1条规定。
  4.2.2 层数
  剪开口罩,目力检查,应符合第3.2条规定。
  4.2.3 纱布密度
  用专用织物密度镜,或人计数法,应符合第3.3条规定。
  4.2.4 外观
  目力检查,应符合第3.4条规定。
  4.2.5 水中可溶物
  取本品12.5g(称准量0.1mg)置烧杯中,加新沸过的热蒸馏水400mL,加热煮沸15分钟,冷至室温后,将水浸液移至500mL量瓶中,用新沸过的热水多次洗涤,合并洗液,冷至室温后,并入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摇匀,过滤。量取100mL水浸液,置水浴上蒸干,在105℃干燥至恒重,应符合第3.5条规定。
  4.2.6 酸碱度
  取水中可溶物项下滤液100mL,加酚酞指示液3滴,另取水中可溶物项下滤液100mL,加溴甲酚紫指示液2滴。摇匀后观察颜色,应符合第3.6条规定。
  4.2.7 淀粉与糊精
  取水中可溶物项下滤液100mL,加碘试液2滴,摇匀,观察颜色,应符合第3.7条规定。
  4.2.8 荧光物
  取本品2件,拆成2层,置紫外灯(365nm)下检视,应符合第3.8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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