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下发《对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流行地区返乡民工监测的指导原则》的通知
为规范全国各地农村地区对返乡民工的管理工作,现制定《对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地区返乡民
工监测的指导原则》,请各地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流行地区民工返乡的监测。流行地区当前指广东、北京、山西、内蒙古、河北(随着疫情的变化将及时调整地区名单)。
二、各地、各交通站点要组织对返乡民工实施检疫(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并登记其姓名、性别、年龄和详细居住地。
三、有发烧等相关症状者,就地隔离观察。
四、对无症状者,各登记站点应通知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政府,由当地政府组织医务人员对其实施医学观察。
五、医学观察的内容是:每日测体温一次,并观察有无相关症状;观察期限为14天。
六、无症状者不需要隔离。
七、被观察者一旦出现相关症状,要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诊断,并采取隔离措施。
八、若被诊断为病人或疑似病人,立即对其全家实施隔离并上报疫情。同时,用专用救护车将病人或疑似病人送至定点医院诊治。